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讲话和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全县低保工作开展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部署会议 对全县在册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都要进行清理,重点清查“对象不准,收入超标、人情保、关系保、特殊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清退。 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 2、拥有大额(贰万元以上)存款、有价证券(叁万元以上)、营运机动车、小轿车等其中之一的低保家庭;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有铺面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低保家庭; 4、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低保家庭; 5、办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业主或企业主; 6、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低保对象; 8、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年老、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具备足够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9、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保障对象; 10、户口迁出或整户外出务工在外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人员; 11、因征占地失地和旧房旧城改造拆迁得到妥善补偿安置的人员。